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黄 | 问询时间: | 2011-07-04 18:20:18 |
咨询标题: | 工伤 | ||
咨询内容: | 我于2003年工作时间摔断右小腿胫、腓两根骨头。2008年5月转由到工伤保险,同年8月,经工伤鉴定为致残程度七级。2010年初右脚踝肿痛,同年7月经长海医院专家诊为胫腓骨长短不均衡,建议手术;同年6月,经市六医院专家诊断为脚踝内翻也建议手术;2011年5月,又经长海医院专家查出右腿踝、膝、胯三点力线改变建议截骨矫正手术。单位要我做复发鉴定,确定为复发后的病假享受工伤待遇;我提出对伤残等级做复查鉴定,如结果小于等于七级和不属复发的话,鉴定费350元由我负担,否则鉴定费由单位承担。咨询:1、此做法是否妥当;2、根据我的情况伤残级别是提高、维持还是降低。谢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7-04 00:00:00 |
回复内容: | 做法并无不妥;你的伤残等级需要鉴定后才知道,但是根据你介绍,级别或会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