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鲁素未 | 问询时间: | 2008-07-29 17:31:44 |
咨询标题: | 重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没有加过金 | ||
咨询内容: | 您好 我2004年7月就在单位工作到现在,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过合同也没有加过金 现在单位好像故意在搞我 我该怎么办 我要是不做了的话 应该有什么补偿 能补多少 谢谢 |
律师: | 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7-29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可以因单位不缴纳社保和不签劳动合同为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你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08年1月后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如需咨询可致电:53023855、13818801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