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陈婉儿 | 问询时间: | 2011-05-25 10:37:44 |
咨询标题: | 公司给我记大过,我想咨询何不合理 | ||
咨询内容: | 公告说 于4月1日公司发邮件通知需于每周五提出周报给主管,但该员工于4月11日交过乙次之后,就未再提出任何周报,经多次催促最后还是依然故我拒绝缴交,故,依据以下公司规章之规范予以惩处 依公司规章制度中5.8.7规定:初次不听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得予警告乙次处理 依公司规章制度中5.10.6规定:拒绝或违抗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经多次劝道仍不听从者,给予大过乙次处理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5-25 00:00:00 |
回复内容: | 若“需于每周五提出周报给主管”的制度是针对公司的每一个员工且合理的,并且也已经通知了你,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