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周立勇 | 问询时间: | 2011-05-25 01:16:59 |
咨询标题: | 补充协议理解分歧 | ||
咨询内容: | 当初招聘时因为自己的薪酬要求比公司同级的上限要高,公司又急需人所以签了个补充协议,约定年末绩效达平均水平可以获得奖金6.5万元。当时特地问了HR,是否还能享受常规的年终奖。HR答复是Yes。实际的情况是拿到手的是两种取大,而不是两者之和。因为这几年公司效益好,年终奖超过了当时约定的奖金。所以公司实际支付的是年终奖的数额。合同上的表述比较模糊,但绝没有两者取大这样的字眼。请问对合同理解不同造成的纠纷,因怎么处理?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5-25 00:00:00 |
回复内容: | 要看合同是如何表述的及公司方对年终奖的制度来综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