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注册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我要咨询我要聘请
服务指南
我们的客户
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劳动仲裁

已解答

咨 询 人:陈真祥 问询时间:2008-07-28 22:32:40
咨询标题:劳动仲裁
咨询内容:我6月20日被解雇了,我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12日-2009年1月11日)没有拿到,离职后索要了--不给!因为没有盖公章!请问这样的一份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裁定为"不生效"(或不成立)。是否可以按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处理,也就是--可否要求支付2倍工资?不知如何取证?请指教 谢谢!!!

律师: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07-28 00:00:00
回复内容:关键是劳动合同上你有没有签字,若你签字了单位盖章是很容易的事情;若你没有签字的话可以按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处理。具体建议预约面谈。
律师回答问题,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