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 是这样的, 2011年4月18日我面试通过,应聘的职位是外贸业务员(即国际贸易)。4月19日开始上班。老板说试用期3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期间,我认认真真完成各项工作,虽然所有安排我的工作都与外贸没关系,但之前老板说了,她说公司在上海成立才一年,所以有些事情还不完善,需要做些其他的事,我没排斥,认真做好各项安排给我的工作,因为工作是长期的。做些附带的事情也没关系。但至今在这个公司我都没接触到外贸。
5月3日,老板回上海了,让我处理开通淘宝商城的事情,从咨询到前期工作安排,以及开通前的所有准备工作我都已经做好了。
5月5日,就开通淘宝商城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未来工作的预计写总结报告。最后却因为我写总结报告的时候,没有按照其他同事的工作总结做表格填写(事先并没给我看其他同事的表格),就说我不熟悉网络,不能胜任工作。
说我不符合要求,要辞退我。
当时没有发给我工资。 要我给银行卡号,说上几天的班就发几天的工资,4月份的工资5月8号前发,5月份的工资6月发。
前一个星期,我每天都是从苏州到上海上班,公司没有任何食宿安排,早上迟到两次,事先已经打过招呼了,因为没买到及时的高铁车票。现在上海房子刚找好,东西也搬来了,搬房子没占用上班时间。
5月5日辞退我,理由就是我不熟悉淘宝网。当时没想那么多,就同意了,可是越想越不对劲。查了劳动法,觉得自己被欺骗了。
请问我应该怎样做来维护我的权利? 我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谢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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