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方成 | 问询时间: | 2011-04-16 13:40:12 |
咨询标题: | 加班薪酬 | ||
咨询内容: | 我公司把基本工资定为全额工资的三分之一,或更低。加班时的工资就按平时全额工资的三分之一计算。这样就造成我平时晚上与星期六或节假日加班就只能拿到平时全额工资的三分之一。公司这样做对吗?如不对,我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的要求或劳动仲载吗?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4-16 00:00:00 |
回复内容: | 不合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该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固定性收入(如岗位工资、岗位津贴等),可以向公司提出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