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胡春燕 | 问询时间: | 2008-07-27 19:55:06 |
咨询标题: | 工伤? | ||
咨询内容: | 我老公2008年5月16日在青浦区华新镇一家大型企业厂院内的建筑厂房的工地上做事时从其搭的架子上摔下摔伤。包工头支付了住院及手术医疗费。误工费他说让找上面的大包工头。大包工头说包给小包了,不管他的事。现在他们互相推委。问:1,是否可依工伤办理?2,有向此工地上带班人拿工钱时做的录音证明,可否证明与上面的主体存在事实劳动关系?3,如果算工伤,上面的主体找谁?因为该建筑物是该企业把此地皮出租给承建该建筑物的大包工头了,即私人。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能给予答复! |
律师: | 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7-27 00:00:00 |
回复内容: | 属于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至于与谁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要看工资是谁支付。具体建议当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