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杨丽钦 | 问询时间: | 2011-03-24 20:28:55 |
咨询标题: | 想拿回属于我的工资 | ||
咨询内容: | 我在一家电子厂上班11天,因为皮肤过敏要辞职,厂里说我突然辞职要扣我俩百块钱我不肯因为我来厂里的时候他们收了我们工作服押金一百还说做三个月以上一百块服装押金会退还,没有做三个月就没有退还请问厂里这样做合法吗他有权扣我俩百块钱吗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3-24 00:00:00 |
回复内容: | 押金应该退还给你;你才上班11天,若还在试用期内的话只需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辞职即可;扣你工资不合法;建议你向单位所在地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