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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吴美华 问询时间:2011-03-24 11:17:15
咨询标题: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咨询内容:您好!跪请帮忙,非常感谢!我1962年出生,女,大专学历,1994年在原事业单位是聘用干部,2002年调入长宁区环境监测站(事业),工资待遇是统计师(有全国统计师资格),1994年起从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对我有意见,给我是合同制工人,我与任何单位没有签过合同,我怎么是工人身份哪,我做了9年的办公室副主任和统计师职称,应该是聘用干部,请教有何政策?!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1-03-24 00:00:00
回复内容:你若一直是事业编制人员的话,单位不应该给你换成劳动合同制员工。单位若给你换岗,应该和你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人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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