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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葛女士 问询时间:2011-03-14 15:30:01
咨询标题:公司咨询
咨询内容:我单位有个员工,去年11月9号腰扭伤急诊,休3天,之后从11.17-12.31,休1个半月病假,单位已批准认可。1.1-3.1再一次提交病假。公司最高权限总经理未签字批准。之后,我到医调查,该员工并没有挂过号,病史有医生写过,但签字专家与医院对外公布的坐诊时间完全不符。我们怀疑,该员工提供假病史。1月份请她本人来公司谈话,(有录音),希望她尽快提供齐全的病假材料(按员工手册要求的,她本人已培训签过字),但一直没有回音。之后,于1月18日,发书面通知,告知她在两日内交齐病假材料,否则按旷工处理。快递地址按照她先生手写的地址寄出。两天后,没来办理。我们再次发送以旷工为由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于近日网上办理了退工。 她的病假工资从11.9一直发放到1月31日。快递不是她本人和家人签收。她先生今天暗示他提供的地址,就是不想让我们找到她。 目前这种情况,请老师能否帮我分析一下,公司还有哪些环节有问题吗?如果仲裁对我们有利吗?谢谢!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1-03-14 00:00:00
回复内容: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分析,目前这种情况你公司解除该员工符合法律规定;不过在没有看到你提供的任何书面证据材料,难以判断仲裁是否会对你有利。具体还是建议你携带相关的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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