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Rocky | 问询时间: | 2011-02-14 10:44:59 |
咨询标题: | 我是否有权决绝异地工作? | ||
咨询内容: | 本人目前就职于一家跨国集团公司,公司在上海,苏州和无锡分别设有3家独立子公司,本人就职于上海的子公司,职位是高级工艺工程师,劳动合同和工作地点均在上海公司。公司为降低成本半年前开始将上海的生产线转移至苏州河无锡,目前基本搬迁完毕。搬迁后导致上海办公室人员大幅度冗余,近期,苏州工厂的工艺人员离职,我们部门经理要求我去苏州公司常驻,期限不确定,我是否有权拒绝?如果拒绝,公司是否有权和我解除合同而不付补偿金? 我的理由有两条: 1. 苏州工厂原有4名工艺工程师,一年前开始陆续离职,但知道现在连一名都没有补充,导致在职的工程师工作量太大,目前离职的是最后一位工程师。公司让我到苏州分明是以出差为名补苏州苏州工厂的缺。 2. 上海工厂的生产基本处于关闭状态,公司如将我们裁员需要赔偿一大笔钱,公司让我们经常到苏州或无锡做支援,如果我们不去就可以以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想如此逃避补偿金。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2-14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公司安排你到苏州工作,应该和你协商一致;你有权拒绝到异地工作,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