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周明 | 问询时间: | 2011-01-14 14:59:55 |
咨询标题: | 拖欠工资及社保,拒开退工单 | ||
咨询内容: |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今年4月份毕业,集体户口,与甲公司已经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0.04.01-2011.03.31),由于到十月底都没有缴纳社保,十月份的工资也没有发,我11月份口头辞职(没有书面证明),公司同意了,然后到乙公司上班,需要退工单,但是甲公司不给办理,因为办理的话需要缴纳社保证明,我想申请法律保护,但是甲公司说我无故旷工,而且也耽误了我新的工作,我的要求是:1,补交社保;2,补发十月份工资;3,耽误我的工作,要对我进行2011.11.01至今的经济补偿。您说我的要求和法吗?还有就是我的劳动手册一直在我这里,公司没有向我要,也没有盖章。 热切希望您的回复! 此致 祝身体健康! 周明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1-14 00:00:00 |
回复内容: | 提供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明及你提出辞职的证据,可以要求你的第1、2项请求,并可以要求公司为你办理退工手续并赔偿因没有及时办理退工对你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