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张瑾 | 问询时间: | 2008-07-25 12:27:10 |
咨询标题: | 年假不能休应如何补偿? | ||
咨询内容: | 我原先的单位是做满一年才可以休年假,可07年底说公司有新规定,从08年开始年假可以先休后算,就这样我07年的年假8天就没能休成。08年3月我离职了,可公司只按一天日工资价格算给了我8天的工资,我看了有关的条律,好象是应该按300%算给我才对是吗? |
律师: | 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7-25 00:00:00 |
回复内容: | 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计算,该规定从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