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郭小平 | 问询时间: | 2010-12-06 18:44:00 |
咨询标题: | 部门搬走,其他同事都有遣散费,公司留我继续工作,合同马上到期,公司该陪我吗 | ||
咨询内容: | 我在上海一家台资公司,08年5月签的3年合同,今年9月,我们部门搬到厦门,其他同事都赔偿了,公司当时把我留下来,说厦门那边招到人就马上也让我走,并赔偿我,但是现在公司一直没招到人,所以也一直拖着我,不让我走,明年5月合同就到期了,请问公司该赔偿我吗?还有,如果我这段时间怀孕,合同到期后,公司能裁我吗?或者到时公司怎么赔偿我?谢谢! |
律师: | 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0-12-07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公司没有让你走代表劳动关系继续履行,若合同到期前你怀孕则公司不能终止合同应当顺延到你三期结束。否则构成违法。合同到期支付你3个月的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