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人: | 王为 | 问询时间: | 2010-11-22 14:40:33 |
咨询标题: | 单位缴费年限可否推定或视为单位工龄?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人保部承办人: 您好。 某A,82年参加工作,96年调入S公办学校,现系该校工作人员,在编干部。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S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保连续且至今未间断。99年,单位领导滥用职权,且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被错误处理,一直被拒绝安排工作并被停发一切待遇。此后,A一直向上级反映,经多次反映,单位欲签聘用合同,但S单位认为(打击报复嫌疑),虽然单位给A缴纳社保连续不中断至今,但A被停工和停发工资等待遇期间,99年至2005年属自动离岗,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但单位又无自动离岗的合法证据。依此,会导致A工龄减少五年,没有25年,依规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至退休合同。为维护弱势职工合法利益,请问:1、指出上面的问题。2、工龄不等同于缴费年限,反之,有单位缴费记录,能否推定该缴费期间就是在单位的工龄或应视为所在单位工龄?为什么? greencb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