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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金小姐 问询时间:2010-10-14 23:10:07
咨询标题:劳动保障咨询
咨询内容:一,3月29号进入公司实习,3月30号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一份在我自己手里。7月份毕业拿到毕业证,公司口头承诺会再签一份合同,至今未签,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二,合同里规定公司提供免费住宿属“福利”,合同又规定:合同期内离职需赔偿公司住宿费以及实习期的培训费,请问这样是否合理?三,11号写邮件提出辞职,12号公司找我谈话,约定15号最后做出决定,但是今天14号同事们都发了工资,而且有邮件发来的工资单,我不但没有发到工资也没有工资确认,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四,7月上交劳动手册,知道9月催过才帮我办理社保,请问是否可以以这条要求公司作出赔偿或者拒付违约金?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0-10-19 00:00:00
回复内容:一、若合同经双方签订,则有效;二、不合理 三、应该发放你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四、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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