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潘永明 | 问询时间: | 2010-09-15 15:13:58 |
咨询标题: | 咨询 | ||
咨询内容: |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原来的公司合同是2010年3月份到期的..由于我们是外包性质的公司,公司与服务的那家公司是6月分合同到期,所以我也一直工作到了6月底..3月到6月份之间公司与我未签定任何合同,到6月底的时候,老板说与我不在续签合同,同时口头答应赔偿我1个月的工资,可是2个月过去了,退工单都拿到了,可答应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没拿到,我在该外包公司06年开始做,到2010年6月底结束的,请问下赔一个月工资是否合理??我至今未拿到补偿..请问下该如何维权? |
律师: | 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0-09-15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可以主张3个月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辞退你的赔偿金1个月工资。后面没有合同期间属于与实际工作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前面签合同的是与外包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