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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潘永明 问询时间:2010-09-15 15:13:58
咨询标题:咨询
咨询内容: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原来的公司合同是2010年3月份到期的..由于我们是外包性质的公司,公司与服务的那家公司是6月分合同到期,所以我也一直工作到了6月底..3月到6月份之间公司与我未签定任何合同,到6月底的时候,老板说与我不在续签合同,同时口头答应赔偿我1个月的工资,可是2个月过去了,退工单都拿到了,可答应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没拿到,我在该外包公司06年开始做,到2010年6月底结束的,请问下赔一个月工资是否合理??我至今未拿到补偿..请问下该如何维权?

律师: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0-09-15 00:00:00
回复内容:你可以主张3个月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辞退你的赔偿金1个月工资。后面没有合同期间属于与实际工作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前面签合同的是与外包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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