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邓峰 | 问询时间: | 2010-08-02 13:29:37 |
咨询标题: | 企业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 ||
咨询内容: | 你好,是这样的,我妹妹经劳务介绍所进了一家电子厂,是三个月的试用期,电子厂经常加班,但没有加班费,常常加到晚上12点,原先厂方说有周末有休息,但现在周末两天都上班,而且荒谬的是没有工资,也就是说周末都是给他白干,而且,到现在第二个月的工资也还没有发,现在我妹想辞职,但厂方不同意,还威胁说,如果现在辞职,一分钱也拿不到。就这问题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该如何解决。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0-08-02 00:00:00 |
回复内容: | 建议先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双休日及平日的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