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汪振华 | 问询时间: | 2008-07-21 01:34:22 |
咨询标题: | 赔偿和说法 | ||
咨询内容: | 我在枫泾一个酒店里上班。一天下午我在酒店里晕倒了。被救护车送到医院。看了三百多块钱。酒店要我自己掏。我每天9点上班,13点半下班。16点上班21点下班。从来就没得休息。现在又帮我解雇了。事先也没有提前通知我。而我们如果要离开却必须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我在里面做了2个月零28天。却没有签劳动合同。里的厨师都是一样的。 |
律师: | 郭毅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7-21 00:00:00 |
回复内容: | 酒店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