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注册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我要咨询我要聘请
服务指南
我们的客户
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仲裁求助

已解答

咨 询 人:Anlon 问询时间:2010-07-21 10:07:07
咨询标题:仲裁求助
咨询内容:安龙07年11月入职某集团公司广州公司总经理助理,签了2年的合同,合同书面约定工资10000~15000,但安龙一直领的是试用期工资7000元。08年2月,安龙调任另一分公司代总经理,仍然是7000元工资;09年4月安龙调任公司总部销售总监,09年11月安龙原广州合同2年到期,续签上海分公司3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与职务按原广州公司合同约定。请问:安龙应在哪个地区提请仲裁,如果安龙2010年辞职,可以向公司提出哪些诉求与经济赔偿?如果公司与安龙解约呢?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0-07-21 00:00:00
回复内容:可以选择在公司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差额。若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回答问题,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