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 我是一名被上海金思服饰有限公司聘用的无锡本地员工,工作地点是无锡大洋百货。职务是店长,工作时间2003年4月27日至今已7年半,(目前公司已将工作地点移至无锡远东百货)。今年6月14日,我通过社保查询发现我仅仅只缴纳了半年多的社保费用并没有补缴之前工作的社保费用,在与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被迫申请辞职。(注:先前本人多次与公司联系,公司以不是无锡注册的公司没法缴费进行多次推委并同时说明,公司正在联系无锡相关的中介机构一旦落实就补缴所有费用,最终在我工作至2009年10月1日后,公司才联系好无锡蓝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作为中介替我缴纳了社保费用,而且公司答应补足之前的社保费用)。
辞职申请写完后次日公司就与我解除合同,我提出经济补偿与补缴个人社保费用,公司以非公司辞退为由拒绝一切合理的要求。公司于2010年6月17日仅结算本人5月份的工资,其中5月份的加班工资和6月份工资尚未结清。让我7月15日后再来结算。
2010年6月17日,我向无锡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维权,但公司为上海注册的,无锡劳动保障局也无能为力,只能向上海劳动保障局进行维权。6月23号上海打来电话说:“这事无锡应该受理”,次日我与无锡劳动局进行交涉,但他们回复说:“2009年与无锡蓝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可以受理,但2009之前的除非上海方面给予书面委托,他们才能协助办理。(因为这段时间没有无锡当地劳务派遣公司与你发生任何关系,与你发生劳动关系的是上海注册的公司。所以受理地在上海)我是一名弱势的老百姓,我没有很大的财力奔波于上海与无锡之间,我到底该找谁维权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肯请你们帮我解释一下我到底如何维权,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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