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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夏冰 问询时间:2010-05-23 18:45:07
咨询标题:劳动争议
咨询内容:部门内部借考核的名义对我进行岗位调整,原为电话中心班长(基层管理)现被降为普通员工。当初签订的合同中的关于岗位明确写明为电话中心班长。因本人不接受降职调整,至今也未签在岗位调整通知书中签名确认,同时也未去履行所谓的新岗位职责,公司借违反劳动纪律名义对我给予了辞退处理,但无任何的经济补偿,请问公司此做法是否违法,如是可要求多少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何?我在此公司服务快5年。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0-05-23 00:00:00
回复内容:公司的做法违法,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偿的标准为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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