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江 | 问询时间: | 2010-05-20 16:54:07 |
咨询标题: | 上海公司外籍员工未婚先孕流产能否休产假 | ||
咨询内容: | 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的外籍员工末来得及领结婚证怀孕三个月多点意外难免流产(第一次流产),在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五天后出院后医生开出病情证明及开了休假二周的证明,公司称其是未婚先孕没有产假,只能算是病假,请问这样解释对吗?怎样维护合法权利?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0-05-20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公司的说法不合法,三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