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师团队
首页
法律顾问
公司业务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仲裁诉讼
经典案例
用工制度
HR顾问
保险工伤
劳动维权
涉外劳务
律师随笔
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
商品房买卖
房产继承
婚姻房产
房屋租赁
拆迁纠纷
公房纠纷
物业管理
法律法规
婚姻家庭
恋爱纠纷
离婚纠纷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损害赔偿
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
遗嘱见证
法律法规
借贷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聘请律师
我要咨询
我要聘请
服务指南
律师收费方式
如何聘请法律顾问
如何聘请律师代理
如何向律师咨询
我们的客户
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
咨询列表
>> 关于婚假
已解答
咨 询 人:
朱慧婷
问询时间:
2010-05-07 08:12:40
咨询标题:
关于婚假
咨询内容:
学校领导告诉我,婚假期间(10天包括双休日)的课要提前上或者婚假后补上,否则要扣掉上课的钱。 我就不明白了,这还叫公假吗? 那岂不是以后请产假,也要提前把课上完?
律师: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回答时间:
2010-05-09 00:00:00
回复内容:
学校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可拒绝。
律师回答问题,请先登录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21065,传真:021-53021065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号金玉兰广场808室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1359号
来所交通:地铁9号线打浦桥站2号口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