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吴菊香 | 问询时间: | 2010-04-19 10:45:59 |
咨询标题: | 补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 ||
咨询内容: | 喔05年4月11号进公司时签了份合同,之后一直续签合同,今年3月1号公司寄了份合同给我,没说是补签合同,只是说加工资让我签个合同,但合同上日期一览用铅笔注明不要填,同时合同有效期是08年4月11日到2010年4月11日,签完之后一个星期听说公司卖掉了,之前一直对外封锁消息。4月1号公司与我签了个解除用工的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补签的合同有效吗(公司是否存在欺诈)?我能要求公司补给我补签合同期内的双倍工资吗?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0-04-19 00:00:00 |
回复内容: | 补签的合同有效,主张双倍工资有一定的难度,具体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