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蒋小红 | 问询时间: | 2010-04-18 15:29:58 |
咨询标题: | 无故辞退 | ||
咨询内容: | 你好! 我在一家台资公司上班合同是签订3年 目前还有一年到期 但在第2年到期日的下午时候人事通知我去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公司也没有提前通知我 也没有发过任何通知。请问向这种情况他们是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这样的话让他们赔偿的话要怎么算?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0-04-19 00:00:00 |
回复内容: | 合同没有到期,若没有合法理由的话,公司对你的单方解除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