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程建 | 问询时间: | 2010-04-18 13:11:04 |
咨询标题: | 口头约定是否算是劳动合同? | ||
咨询内容: | 我从2010年1月11日进入上海某公司,至2010年4月17日以新搬厂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他给我的口头约定是,底薪1200,(3月给我加到1300)每个星期工作48小时,加班另算.可未按劳动规定支付加班费,是按1200除以26除以8的算法,做法是否违法?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0-04-19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公司的计算的方式不合法,加班费的计算应该是月薪/2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