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邓振飞 | 问询时间: | 2008-07-15 19:09:22 |
咨询标题: | 超过试用期后被要求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 ||
咨询内容: | 我于08年4月13日进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6月13日公司没有确认我转正,但也没有通知我离职。但6月30日公司发了一个《延长试用期的通知》给我。到了7月9日公司却以我离公司的期望值太远为理由要求我离职并且发了一张《辞职申请表》给我要求填写。我指出这不应该是辞职,公司发给我解职通知书给我就行了,但人事经理搪塞说一样的,填了就行了。因此,我在辞职理由一栏里填了“被要求离职”。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要求一个月的工资赔偿,请问合理吗?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请回复为盼!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7-15 00:00:00 |
回复内容: | 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