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张仕稳 | 问询时间: | 2008-07-14 19:19:01 |
咨询标题: | 工伤 | ||
咨询内容: | 我是上海某餐厅的员工,我没有和单位鉴定劳动合同就在餐厅上了班(我们这里的员工都没有签过),现在已经上班3个多月了.我在这个月初和单位说好了做到月底就不做了.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7月9号那天,我骑车去送外卖的时候不小心摔车了(我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把脚摔伤了,可能要几个礼拜才能上班了.但是我们老板说,我养伤的期间,就给我算2天的工资,我很是不高兴!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7-14 00:00:00 |
回复内容: | 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工资,单位应照常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