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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张仕稳 问询时间:2008-07-14 19:19:01
咨询标题:工伤
咨询内容:我是上海某餐厅的员工,我没有和单位鉴定劳动合同就在餐厅上了班(我们这里的员工都没有签过),现在已经上班3个多月了.我在这个月初和单位说好了做到月底就不做了.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7月9号那天,我骑车去送外卖的时候不小心摔车了(我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把脚摔伤了,可能要几个礼拜才能上班了.但是我们老板说,我养伤的期间,就给我算2天的工资,我很是不高兴!

律师: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07-14 00:00:00
回复内容: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工资,单位应照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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