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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关于员工造成交通事故后逃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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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许邦干 问询时间:2009-04-22 14:16:14
咨询标题:关于员工造成交通事故后逃匿的问题
咨询内容:律师您好,我是一个饮食店的店主。由于员工在开电瓶车送外卖的时候将一路人的腿部撞伤,我们随即将对方送往医院治疗。本来双方都希望能私下了结的,所以当时就没有报警。第三天后,对方提出到交警队备案,我们也很配合。但由于第二天时肇事的员工请假回去了,我便用我的身份证和对方一起做了 登记,双方说好等伤好了以后再做处理。由于对方提出了经济补偿,后来和我那员工联系,商定所有的费用我买各付一半,她和她家人也都同意了。可现在那员工已经不辞而别,电话联系到她的家人却说撒手不管了。现在交警队备的案子还没处理,对方又提出很高的赔偿数额,故向你们咨询几个问题: 1.我们和该员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保留了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都是每月按时发放,请问这种劳务关系是否存在什么问题?本店的员工守则对她是否有约束力? 2.由于备案时该员工不在,而且在对方的默认下,草率的说是我撞的对方,并用的我的身份证做了登记,试问如果现在我想撤消我所登记的内容,而将该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他们,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3.至于对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在该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我们都认可了。而现在该员工撒手不管,我是应该先和对方处理完后再去向该员工索赔,还是现在就该将该员工介入处理过程? 期待你们的回复,谢谢!

律师: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4-23 00:00:00
回复内容:员工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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