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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白世桥 问询时间:2009-04-14 09:41:02
咨询标题:我是否还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内容:我在一个铜厂工作了的三年了,单位从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今年二月份由于企业效益不好,让我写一份辞职报告,当时不知道有这个经济补偿我就写了,并离开了单位。没有打卡,工资发的也是现金,也没有为我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当初企业招用我们也是自己去的企业。没有招聘信息。所以我现在无法证明与企业有过劳动关系。请问我应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律师: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4-14 00:00:00
回复内容: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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