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人: | 李林 | 问询时间: | 2009-03-31 21:37:24 |
咨询标题: | 咨询关于补偿金和工资算法问题 | ||
咨询内容: | 我于2008年2月在金山亭林一家外贸公司任职,今年3月因事回老家请了5天假,回来后公司通知请假的5天只批2天,其他三天为旷工处理并解除劳动关系.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否得到多一个月的补偿金?因为我工作满12个月了!是否还能得到其他的补偿金! 再一个问题是我合同上工资是2300/月,三月份出勤天数17.5天,公司按基本工资15.5天×(960÷22天=43.63)=676、加班工资 2天×(353÷4天=88.25)=177、岗位工资 15.5天×(687÷22天=31.23)=484、考核工资 15.5天×(300÷22天=13.64)=211 合计1548算是否合理?还是应该按2300÷【(350天-104天-11天)÷12月】=110,再诚17.5=1925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