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明云 | 问询时间: | 2009-03-27 12:27:02 |
咨询标题: | 关于劳动仲裁及补偿问题 | ||
咨询内容: | 08年12月入职,公司一直以公司正在注册为由,没有签劳动合同,每月工资都是老板的另外一家公司代发,期间一直没有三金等保障,昨日收到人事离职的通知(之前没有任何通知)要求第2天必须走人,工资只结算到这个月底,没有要求离职的理由,请问:我是否应该去申请仲裁,有人说仲裁最多是N+1的补偿,也就最多可能只有半个月补偿。按照法律规则,最多能获得多少?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3-27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可以要求补缴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