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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张立 问询时间:2009-03-24 16:56:12
咨询标题:赔偿款
咨询内容:我经一家劳务公司介绍到一家物流公司上班。 交给劳务公司中介费后并和劳务公司签署了劳务合同,09年用工单位裁员,我下岗了,物流公司答应我,赔偿给我300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并出具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着“于2009年2月24日,将3000元和工资一同发放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给我”。可是到现在我并没有受到钱,我去找劳务公司索要,劳务公司说“这笔钱是物流公司赔给劳务公司的,给我没什么关系”。我想问一下,这笔钱是不是属于我?如果是,该怎样才能拿到? 谢谢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3-26 00:00:00
回复内容:用工单位裁员的经济补偿应该由用工单位通过劳务公司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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