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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问询时间:2009-03-24 16:29:26
咨询标题:变相裁员
咨询内容:您好! 公司跟我们签的合同是在09年年底到期,我们公司在上海是一个办事处,签的合同工资是1200一个月,实际工资比合同工资高,拿1200在上海无法生活的呀,上周公司开会要裁掉一些人,要我们作好准备,今天通知要调我们去江苏工作,不愿去的人就当自动离职,一共有四个人,我们在跟公司交涉,公司说,不去外地,就按合同工资赔偿给我们,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公司上周出了个民意调查,问我们愿不愿意去外地工作,所有的人的回复都说不愿去,上海办事处并没有完全拆掉,还有部份员工.我们平时拿的工资都是现金,公司做了两份工资单,可我们现在没有平时拿工资凭条,怎么办呢??帮帮我们!!!!谢谢了

律师: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3-24 00:00:00
回复内容:单位因此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12个月平均的实得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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