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姜潇歆 | 问询时间: | 2009-03-19 10:14:00 |
咨询标题: | 劳动争议 | ||
咨询内容: |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原公司已我之前有出差费用借款之名扣押了我2个月的工资,之前的借款是由于客户要求我们公司为其制作广告片而去吉林拍摄的机票费用,是由我向公司借的款,原先对方承诺会支付次费用,但后来他们变更为以货物递扣此费用,并且所有货品都已送到我们公司。我想问一下此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3-19 00:00:00 |
回复内容: | 可以要求支付被扣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