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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单位不要我了,我能拿到我应得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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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张青红 问询时间:2009-03-02 17:20:09
咨询标题:单位不要我了,我能拿到我应得的工资吗
咨询内容:我在2008年12月底进了小区的超市做收银员;1月份做了29天(7:30-21:00)发了1025元,2月份做了24天(7:30-21:00)还没发;3月1号不要我了,事先也没有通知我;我现在该怎么办?能拿到我应得的工资吗?也没签合同!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3-02 00:00:00
回复内容:可以要求发放你应得的工资;2月份可以要求发放双倍工资,没有合法的理由解除你,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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