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张青红 | 问询时间: | 2009-03-02 17:20:09 |
咨询标题: | 单位不要我了,我能拿到我应得的工资吗 | ||
咨询内容: | 我在2008年12月底进了小区的超市做收银员;1月份做了29天(7:30-21:00)发了1025元,2月份做了24天(7:30-21:00)还没发;3月1号不要我了,事先也没有通知我;我现在该怎么办?能拿到我应得的工资吗?也没签合同!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3-02 00:00:00 |
回复内容: | 可以要求发放你应得的工资;2月份可以要求发放双倍工资,没有合法的理由解除你,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