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陆伟星 | 问询时间: | 2009-02-26 22:51:13 |
咨询标题: | 合同2年后到期,公司以架构重组为由提前解约 | ||
咨询内容: | 本人于05年12月22日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后分别于07年、08年续签两次合同,最后一次签订期限为3年(08年1月22日-11年1月21日),今天公司以架构重组,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为由,向我提出n+1+2个月的离职补偿协议,其中n为3.5个月(即我在公司已服务满3年多,按一年折合一个月计算得出)。请问公司的补偿是否合理?如申请仲裁,赔偿金是否还有上升的可能? |
律师: | 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2-27 00:00:00 |
回复内容: | 合理,可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