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1839 发表时间:2017-11-07 13:56:50
哪几种情形下购房人可以解除商品房购房合同?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范本》(GF-2000-0171)第十条的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影响所购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同意之日起10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第款第2项的规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经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经付房价款利息。”
3、开发商延迟交房 根据《商品房合同解释》第15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3个月,若购房人没有进行催告的,应该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否则解除权消灭。
4、商品房质量问题 根据《商品房合同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13条的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5、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根据《商品房合同解释》第8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6、开发商故意隐瞒真相 根据《商品房合同解释》第8条的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返还已经已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7、因非属于购房人的原因导致按揭贷款申请未获批准 《商品房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人以担保贷款的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8、开发商原因延迟办理房产证的 根据《商品房合同解释》第8条的规定,商品房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房产部,电话:021-53023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