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陈靖 | 问询时间: | 2010-03-31 10:05:37 |
咨询标题: | 被公司开除了。请帮忙分析下。这个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 ||
咨询内容: | 质量部员工陈靖于2010年3月6日下午在请假未得到部门主管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岗位,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延误部门工作不能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想。况且该员工平时工作表现不佳,已经联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参照人事手册“违纪处罚参照表第三部分第三条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作开除处理.同事根据公司年度考核制度"每年有三次低于60分解除劳动合同".谢谢了.一定要帮帮忙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0-03-31 00:00:00 |
回复内容: | 能否得到赔偿关键要看违纪是否成立,具体需要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