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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李玲 问询时间:2010-03-24 11:33:31
咨询标题:拖欠工资和无故解聘
咨询内容:我1月19日开始上班的,期间2月份签订的合同,试用期写3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的3月3日早上突然老板把我叫进办公室叫我做交接工作。说工资过几天结算给我,但是时至今日都未能结算。退工单上只写了2月1日到2月28日。打电话和发短信对方均不回也不接电话。请问对方是否应该提前告知我?以及当场是否应该把工资和我结算清楚?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0-03-24 00:00:00
回复内容:应该给你结清工资,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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