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占四祥 | 问询时间: | 2010-03-23 17:38:58 |
咨询标题: | 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 | ||
咨询内容: | 我与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9年05月25日至2012年05月25日,工作岗位为技术部电水壶项目经理,试用期为6个月。进入公司后,我很努力地工作,对自己负责的工作都力求尽善尽美地完成,主管对我的工作业绩也很满意,试用期满后公司还为我加了1000元/月。我是由技术总监从广东挖我过来的(2010.03.16日上午还和技术总监跟客户开会,当天晚上被老板叫回来说:因公司结构大调整,电水壶项目取消不做了,要我走人),2010.03.22公司竟然向我发出了辞退通知单,理由是我不能胜任工作。收到这样的“逐客令”,我的心都凉了,以往的工作热情化为了泡影。我不想再争取继续留在该公司工作,但就这样被公司莫名其妙地解聘了,总觉得有点想不通。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我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吗?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0-03-24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公司解除你的理由不成立,若以你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必须对你换岗或者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你。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期间的工资。具体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预约面谈。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0-03-24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公司解除你的理由不成立,若以你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必须对你换岗或者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你。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期间的工资。具体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预约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