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 领导你好,
我是在盐城一家外资公司工作的员工,春节过后由于家里面有急事,妻子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故向公司请1-2各月的长假,公司没有同意,我对此很理解,可是家里实在是离不开,我故申请离职,公司同意了,由于我人暂时不能到盐城公司,在家里照顾老婆,故和公司商量交接事宜可不可以在1-2天内完成,公司同意了,所以我在其后的一个周末交接了工作,但是发工资时,公司只允许发给我2天的工资,即我交接工作的那一天和邮件往来的工资,整个春节假期都不给工资,我认为是不对的。
细节是这样:1月30,31号两天是周末,我在苏州的家里,在1月27,28号两天我接到上海的领导指令,让我在2月4号之前去南京会见一下UL检验中心的领导,因为4号开始我们就放假了,因为他们半年来一直对我厂进行商检,当是我得到UL中心的人告知他2月1号和2号有时间,我可以过去,于是我决定从苏州乘出发去南京,就不用苏州到盐城,盐城再到南京麻烦了,但是到了1号当天,我和UL中心的人确认,得到的告知是1号没时间,让我2号去,于是我就等了一天,到2号当天,UL的人又告诉我整个年前都没时间了,让我年后去,我一想,我们公司的规定4号开始就放春节假了(一直放到2月23号上班,而且我的上海领导也也同意我4号放假),我3号从苏州去盐城,当天晚上或者4号就得回来,因为公司放假了,所以3号我就没回去,得承认,我没有以正式的邮件形式向上海那边请假,但是我记得在电话中和QQ中和盐城那边有过告知我这3天没在盐城公司出现的原因,所以我认为,我虽然没有在盐城公司出现,但是也是为了公司工作(得承认3号除外)。
到了2月23号应该上班的日子,由于此前我和我老婆从外地乘火车回到苏州,车上人多,我老婆身体有孕,出现了问题,所以才出现了我开头的事情。
公司不给我发工资的理由是:
一, 我从3号起,没有正式申请休假,擅自旷工(不给补假申请的机会),所以没有工资,一直到最后。
二, 我没有打卡记录,这是真的,因为出差(即使因故没去成),又加上春节长假,和后来的请假,我的的确确没有在盐城公司出现过一天,我认为是有合理解释的。
所以我认为:
他们应该发给我2月23号之前的工资,至于交接的那一天和所谓的邮件往来工资到没必要发放,我也不关心这个。
不知道我的想法是否对?他们的做法是否正确?
请您帮忙了!
因为我现在比较弱势,只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