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人: | 咨询人 | 问询时间: | 2010-03-09 13:38:30 |
咨询标题: | 律师的民事赔偿责任 | ||
咨询内容: | 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公司自知理亏,只要我不去打官司找他们麻烦,就给我一笔数额不菲的赔偿,还愿意帮我写推荐信,帮我尽快找到新工作。但我不服气,很想恢复劳动关系,便找到某所主任律师谈此事,此律师明知恢复劳动关系不可能,也明知打不赢官司,但为了挣钱,却骗我说打官司能解决能恢复的。可结果官司从仲裁到二审输得一塌糊涂。直到二审法官都和我说,和解算了,让他判还是会维持原判的,最后关键时刻,我打电话给此律师听取他的意见,他居然跟我说法官是吓唬我的,就因为这个专业判断失误,让我非但一分钱都没赔到,还背上了一个臭名,再也找不到工作。 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请问,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要求此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