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蔡芮 | 问询时间: | 2010-01-21 13:08:38 |
咨询标题: | 工人用什么方法维护个人的权益 | ||
咨询内容: | 律师您好: 我们公司在上海宝山区是一家日资企业,于2010年2月5号要搬到浙江平湖,老板在人员的方面做了这样的安排,把工人安排到附近的两家工厂上班(两家工厂和我们现在的工厂没什么实质的联系和业务往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工人都不肯去,不去的话按照劳动法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吗?希望能得到你的回复 !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0-01-21 00:00:00 |
回复内容: | 不去的话可以要求按照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