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刘士 | 问询时间: | 2010-01-13 22:44:27 |
咨询标题: | 关于年休假赔偿追索问题 | ||
咨询内容: | 我就职于一家私营企业从2000年开始,2009年底合同到期,不和单位签约了,单位说补偿我2个月的工资。 此外,这些天我听说,国家有规定每年至少有5天的年休假,可我在单位从未享受过什么年休假,有事情都是请假扣工资的,那现在向单位提出的补偿可否追加2000年至2009年的年休假天数5天*10=50天,再乘以我的日工资 进行赔偿呢 |
律师: | 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0-01-14 00:00:00 |
回复内容: | 未休年休假可以主张折现,但该规定是从08年生效的,所以你只能主张08,09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