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饶琨 | 问询时间: | 2009-12-26 21:26:30 |
咨询标题: | 关于“记过处分争议”的法律救济 | ||
咨询内容: | 我系银行信贷员,01年进一银行做信贷员,后有笔票据业务发生不良,一年后该行欲辞退我,我提出劳动仲裁,该行收回辞退决定,补发工资,可半年后又给了我“记过处分”(理由是贷后检查不及时)并予辞退,因我已被他们折磨得想早点离开(他们长期给我最低工资),且年轻不知该处分的严重后果,故未提出申诉,不料此后我因此被几家银行拒绝,直到08年6月进入现在的银行,签了3年合同,可昨天,领导找我谈话,询问此事,我担心三年后银行以此原因又不和我续约,我想知道1)我现可否通过诉讼要求撤销处分,2)我现没有当时该笔贷款的任何证据,但我认为我是尽职的,可否或如何要求银行提供相关证据(银行有信贷档案的),我不想一生被他们就此毁掉,3)如可诉讼的话,费用需多少呢? 此致,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12-27 00:00:00 |
回复内容: | 现在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了超过了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