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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关于“记过处分争议”的法律救济

已解答

咨 询 人:饶琨 问询时间:2009-12-26 21:26:30
咨询标题:关于“记过处分争议”的法律救济
咨询内容:我系银行信贷员,01年进一银行做信贷员,后有笔票据业务发生不良,一年后该行欲辞退我,我提出劳动仲裁,该行收回辞退决定,补发工资,可半年后又给了我“记过处分”(理由是贷后检查不及时)并予辞退,因我已被他们折磨得想早点离开(他们长期给我最低工资),且年轻不知该处分的严重后果,故未提出申诉,不料此后我因此被几家银行拒绝,直到08年6月进入现在的银行,签了3年合同,可昨天,领导找我谈话,询问此事,我担心三年后银行以此原因又不和我续约,我想知道1)我现可否通过诉讼要求撤销处分,2)我现没有当时该笔贷款的任何证据,但我认为我是尽职的,可否或如何要求银行提供相关证据(银行有信贷档案的),我不想一生被他们就此毁掉,3)如可诉讼的话,费用需多少呢? 此致,谢谢!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12-27 00:00:00
回复内容:现在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了超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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