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唐光明 | 问询时间: | 2009-12-10 13:26:12 |
咨询标题: | 提前一个星期辞职后公司不给工资 | ||
咨询内容: | 本人于零七年八月到上海太信贸易有限公司担任设计师的工作,工作合同中注明每天工作八小时,双休,但是后来公司几乎要求天天加班,每周六全部上班,今年(零九年十二月)我提前一周通知公司总经理辞职,公司后来也同意了放我走人,但是公司将我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扣下来不肯给我,理由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和公司打招呼,我想请教一下老师,像我这样的情况,这一个月的可不可以要回来,?我们之前每周六加班的总天数加起来已经超过一个月了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12-10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可以公司拖欠你的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的这一个月的工资、加班工资,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