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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黄振 问询时间:2009-12-05 17:07:09
咨询标题:我的赔偿金应为几个月
咨询内容:您好!我是04年8月与一家外企建筑咨询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任合约副经理职务,今年11月9日,老板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向我发出了解除合同文件,要求我在10年2月9日前离职,口头承诺补偿我2个半月的月薪,请问他的补偿要求合法吗?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12-06 00:00:00
回复内容:你可以要求5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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